一、除使用民族文字或者书写、译写汉字的以外,姓名用字应当在2个汉字以上、6个汉字以下。
二、姓名不得含有下列内容:
1.损害国度或者民族尊严的;
2.违背民族良俗的;
3.容易引起公众不良反应或者误解的。